“我犯什么法了,
你们凭什么拷我?
我说过我过几天会还的。”
被执行人何某还赖在地上大声呼喊。
然而还是被执行法官扭送上警车。
欠债17万元,竟想每月只还100元、用141年还清——1月21日从杭州桐庐县人民法院获悉,近日该院对一名收到传唤拒不到庭,接到拘传票后仍继续抗拒的“奇葩”老赖何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。拘留期间,何某家属一次性将剩余赔偿款履行完毕。
何某是桐庐法院某案件的被执行人,经法院判决,其应支付申请人傅某人身赔偿款17万余元。执行中,法院依法处置了何某名下一辆浙A号牌的轿车,共计3.7万元。因何某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,法院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并发出限制消费令。
不料,何某与申请人商议,称自己没钱,但尽量每月凑足100元还款。
计算一下,如果按此额度还款,全部还清需141年,何某实际是以此“积极还款”的小伎俩稳住执行法官和申请人。
此后,面对法庭传唤,何某不是声称家中亲戚有事就是要去医院看病,一再保证迟些天会还,千方百计拖延时间。面对“奇葩”老赖,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。
说起“老赖”,你的印象是不是:欠钱不还,背负巨债,如上文中,只有欠款数额大才能引起法院的重视?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?
小编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,失信被执行人判定的标准是什么?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的规定: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:
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;
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
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
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;
违反限制消费令的;
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。
也就是说,欠款没有金额限制,只要是拒不还款,被人起诉后,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且具备上述情形的,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,法院均可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可见,不论逾期的金额多少,欠款者有履行能力但主观不履行还款义务,或是存在妨碍、抗拒执行或是规避执行等行为的,都可能被法院纳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!
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,法院可以让你C位出道,红遍大街小巷!比如:闹市LED屏、火车站、公交车站、地铁及各种新媒体平台。
因此,小编奉劝各位欠款人,信息时代,一处失信,处处受限;一人失信,牵连全家。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“老赖”们终将无处可逃!为了自己,为了家人,莫做“老赖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