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7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。
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,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,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,此后,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。
这标志着中国向构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迈出关键步骤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
# 多了哪些职责 #
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、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;
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。
金控、消保,这两大块逻辑本身就独立的监管职能,此后不再散落在不同监管机构,势必将有利于监管的整体性、统筹性。
早年坊间曾猜测过银监、保监、证监“三会合并”,形成“一行一会”的监管格局。目前来看,证券业监管职能仍然留在证监会。而央行大面上本就有着宏观审慎、货币政策,以及具体的金融管理两大块职能,后一块中的部分职能与原银保监的部分职能其实有交叉部分。目前移出来进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,是金控监管和消保。
新变化的优势:
强化机构监管、行为监管、功能监管、穿透式监管、持续监管;
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,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,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
超级监管
“超级监管”的概念最初在国内被火热讨论起来,是在2015年股市宽幅波动之后,对应的是当时的“一行三会”制度。
彼时,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已经明显,而监管的分业,会在部分问题上显现某种“碎片化”,牌照的思路和监管竖井穿不透商业机构们混业了的综合业务。
业界呼唤“大监管”
当时业界呼唤“大监管”的原因之一:市场活跃,出现了“监管真空地带”。
再者,当时如果同一笔资金要做同一件事情,走银证保信,监管的强度可能不同,成本也不同。这是当时业界呼唤“大监管”的原因之二:出现了“监管套利”。
第三,不同监管机构也可能在对同一些机构、或是同一类业务上都有管理权,这就带来一定的效率损耗。这是当时业界呼唤“大监管”的原因之三:出现了“监管重复”。
而且,从国际经验来看,早年的金融危机爆发后,美国、欧盟、英国等地也汲取经验教训,改革金融监管体系,大方向都往“并”的路子上走的,比如走向“双峰监管”,或是“一元”的超级监管。
其实,问题的症结或许不是简单的“分”或“合”,而是从监管内部真正地理顺机制,形成高效协同。
未必一味地强调新发展态势下,“合”就是更好的路径,不同的金融行业有不同的特点,也匹配以不同的监管特性。比如银行和保险的监管理念就比较接近,都是从资本充足/偿付能力入手去管资负的匹配,管流动性匹配,管久期匹配等,强调的是对机构本身风险和合规的监管;而证券业的监管则更强调信息披露真实性,管的是市场,更多的是一种行为监管。
或许也是因此,目前证券业监管也尚未走向“合并”。
而银、保的监管,不仅监管逻辑比较接近,而且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业务交叉也特别多,曾经造成过一定的监管真空,或者说“灰色地带”,所以业界对监管“合并”呼声也较高。因此,银、保监会,已经在2018年3月完成合并。
# 构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迈出关键步骤 #
多位业内人士认为,这标志着中国向构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迈出关键步骤。
此番调整后,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形成“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”(人民银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证监会、外汇管理局)的架构。
此次金融监管机构改革,将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形成更高效的监管协同效应,一方面妥善填补金融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之间的监管空白,另一方面集合各个金融监管部门职能,更高效地处理行为监管、主体监管、功能监管与审慎监管之间的关系。
经过近些年的整改和发展,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之前的“P2P、影子银行、金融控股公司和地方银行乱象等”,以及监管空白、监管套利,或者监管重叠的一些问题将难重现。
合规,合规,合规——底线,底线,底线!
站在当前的历史关口,我们从业者应多自省多自查,合法催收,严守合规底线。